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产业办、国家保密局、法制办,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呈贡新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8年5月1日起全面、正确、有效施行,努力建设.阳光政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及《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人民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云南省国家保密局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授权组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组织学习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各级政府系统公务员及各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中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培训和考试。
一、学习培训《条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条例》的施行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可以使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为人民群众广泛知晓,建立起政府与人民群众有效沟通的桥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是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因此,增强各级政府公务员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通过学习培训,使其准确把握和领会《条例》,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学习培训考试的对象
全市各级政府系统公务员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学习培训的原则
学习培训按照各地、各单位组织,一把手负责,个人自学、集中学习或专题讲座与考试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四、学习内容
学习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理;《条例》的立法背景和意义;《条例》的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制度等。
五、培训教材
各县(市)区、各单位学习培训期间所需教材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概论》征订办法(见附件)直接向省政府法制办征订。
六、培训形式及时间安排
(一)2008年2月下旬至3月中上旬,选派部份人员参加省里组织的业务骨干和师资培训班。
(二)3月中下旬,市人事局、市信息产业办、市国家保密局、市法制办拟连续举办两期骨干和师资培训班(具体通知另发)。
(三)3月底至4月上旬由各单位组织本系统人员学习培训,可以采取集中辅导、自学、讲座等形式开展。
(四)十四个县(市)区除按要求抽调人员参加省市骨干和师资培训班外,其他人员的培训可参照市里的形式自行组织。
七、考试
全市各级政府系统公务员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组织保障
(一)为确保规范、有序、按时完成此次学习培训任务,成立由市人事局、市信息产业办、市国家保密局、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组成的昆明市学习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见附件)。
(二)培训实行市领导小组总负责,具体工作分级实施。市级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及本系统的培训组织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学习培训《条例》领导小组,并负责组织开展本地的培训各项相关工作。
(三)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将培训前期拟定的工作方案、计划、下发的通知以及培训结束形成的总结等材料报送《条例》学习培训办公室。培训期间,市领导小组将对全市《条例》学习培训组织、落实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培训期间,有何事宜请及时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教育培训处)。
电子信箱:kmjypx@ 126.com
联系电话:3135568(兼传真)
附件:1. 昆明市学习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征订办法。
昆明市人事局 昆明市人民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 昆明市国家保密局 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
昆明市学习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 范光华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
副 长 组 沈彦纯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赵 勇 市政府信息产业办主任
曾海超 市国家保密局局长
办公室主任 龚志兴 市人事局副局长
成 员 赵 磊 市人事局教育培训处处长
朱广祥 市政府法制办立法处副处长
张 颉 市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科教处处长
索建军 市国家保密局技术处处长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概论》征订办法
1、全省《条例》的集中学习培训工作按照统一组织、统一实施、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的办法进行。
2.、学习培训教材统一使用省人事厅、省政府信息产业办、省国家保密局和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编写,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概论》。
3.、此资料为培训考试命题的依据,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学习培训资料的征订工作。
4、省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投权的省级组织和省属公共、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省级有关单位所需培训资料,请直接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订购;州、市 县、乡(镇)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邻和奏头企孚业单位和中央、省垂直管理部门在,州市县、政区域内的机构以及其他有关单位所需雄训资料,由各州、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订购。
5、各地、各部门务请于2008年2月29日前将征订单回执和汇款单(复印件)送达或传真.到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处,经确认后发书并领取发票。
帐户名称:中国法制出版杜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分行长安支行
帐号:0200003309004647576
联系人:章丽 谭琳丽
联系电话:(0871)3623617 3623949(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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